??安全生產責任保險(安責險)的核心價值在于通過專業化的事故預防服務,降低企業安全風險,而非僅依賴事后賠付。然而,當前市場上服務機構水平參差不齊,部分機構存在“重形式、輕實效”、“責任推諉”、“服務過程隨意”等問題,導致安責險“事故預防服務”難以高質量落地。
當前安責險事故預防服務面臨的最大尷尬,是事故預防功能在口號上“高高舉起”,在執行中“輕輕放下”。保險公司若繼續放任服務機構“自由發揮”,安責險將徹底淪為“走過場”的合規成本,而非真正的風險管控工具。要打破這一僵局,必須從源頭入手,用硬性條件倒逼服務機構走向專業化、規范化。保險公司總部面對眾多服務機構,如何快速識別"真功夫"與"花架子"?一個簡單且可量化的篩選標準正在浮現。
一、用風險共擔機制篩選“真服務”機構
深層邏輯:服務機構對自身能力的“信心背書”,用職業責任險篩選一批真正做真服務的機構。
?“敢投保”即“敢負責”:
市場上有專門作為針對服務機構的專業職業責任險(如:安鑫保),其本質是服務機構對自身服務能力與效果的一種“市場化承諾”。
能力自信:服務機構若愿意投保,說明其相信自身具備專業資質、技術能力和服務經驗,能夠通過規范流程降低事故風險;
效果自信:理賠條件通常與服務質量掛鉤(如因服務導致事故需賠付),機構敢投保意味著其有信心通過科學服務避免事故,而非“靠運氣”或“走過場”。也就意味著它愿意為服務疏漏承擔真金白銀的責任——而不是事故發生后一句“企業未配合”輕松甩鍋。
?保費浮動就是“服務能力晴雨表”:
保費會隨歷史賠付記錄動態調整。服務差→事故多→賠付高→保費漲。反之則是正向驅動,這種“優勝劣汰”機制,自動幫保險公司淘汰那些長期敷衍了事、專業能力欠缺的機構,倒逼服務機構主動優化服務。
?理賠前置條件:
若發生事故,保險公司優先核查服務機構是否按規范執行服務(如是否留存完整的服務記錄、是否組織應急演練)。這一條款直接將服務機構的“經濟利益”與“過程規范性”綁定,倒逼其杜絕“形式主義”。

二、用《服務規范和質控體系》——確保過程規范性
光有信心不夠,還得有執行標準。服務機構必須拿出一套詳實、可落地、可追溯的質控體系——而不是憑經驗、憑感覺做事。保險公司應要求服務機構提供詳細的完備《服務規范和質控體系》,明確服務內容、標準流程等要求。山東省的做法值得借鑒:統一服務標識、統一服務標準、統一服務內容,通過制發技術規范通則、效能評估辦法和質量控制指南,使服務流程和質量有了明確參照。
●服務流程拒絕“隨意發揮”:從隱患排查、風險評估、整改建議到回訪跟蹤,每個環節都應有明確的操作指引、記錄表單和輸出標準。
●責任邊界必須清晰:企業該做什么?服務機構該做什么?出了問題誰擔責?這些都應在服務協議中明確劃分,避免事后扯皮。
●實施嚴格的過程控制:要求第三方服務機構建立事故預防服務檔案,對服務相關業務數據、制度標準、服務檔案進行采集、整理和存儲,實現服務過程可追溯。
保險公司應要求服務機構:“投標時提交全套服務規范與質控體系文件,并承諾嚴格執行。”服務過程中,保險公司可隨時調閱工作記錄、現場影像、簽字文件等,對服務質量進行突擊核查。
三、“安鑫保+質控體系”形成閉環,讓預防服務真正“見效”
這兩個條件看似獨立,實則協同:
安鑫保是“膽”:讓服務機構有壓力不敢糊弄;
質控體系是“腳”:讓服務過程有標準不會跑偏。
只有當服務機構既“敢于負責”又“善于執行”,預防服務才能落到實處:最終實現企業風險真正降低、保險公司賠付率下降、服務機構憑專業賺錢的“三贏”局面。保險公司別再做“沉默的買單方”。安責險的價值不在事后賠賠賠,而在事前防防防。如果保險公司繼續放任服務機構“自由發揮”,只會不斷消耗安責險的政策信譽和市場信任。
必須從入庫篩選開始強硬起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