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條 協助班長做好班組的安全工作,對本崗位的安全操作、檢維修安全聯系確認負有直接責任。
第二條 掌握本崗位生產操作、檢修中存在的危害因素,了解防范措施及事故應急措施。
第三條 嚴格執行各項安全規程、管理制度,對未確認或確認不到位造成的事故負直接責任。
第四條 負責設備設施的巡檢,嚴密監控設備的運行參數,發現設備安全隱患或參數異常及時上報處理,確保設備設施安全、穩定運行。
第五條 參加班組安全活動,按要求參加安全培訓和考試,掌握本崗位所需的安全知識和職業技能,熟知事故應急救援預案程序及應急救援方法。
第六條 負責檢維修的安全條件確認、簽字,負責落實操作系統揭示板摘掛牌制度、停送電掛牌制度和確認制,做好現場監護。
第七條 對發生的各類事故及時上報,保護好現場,采取防范措施防止事故重復發生或擴大化,積極配合事故調查,如實反映事故發生經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