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現場的動火作業,必須執行審批制度。
一級動火作業由所在單位行政負責人填寫動火申請表編制安全技術措施方案,報公司保衛部門及消防部門審查批準后,方可動火。
二級動火作業由所在工地車間的負責人填寫動火申請表編制安全技術措施方案,本單位主管部門審查批準后方可動火作業。
三級動火作業由所在班組填寫動火申請經工地車間負責人及主管人員審批后方可動火的作業。
一級動火作業由所在單位行政負責人填寫動火申請表編制安全技術措施方案,報公司保衛部門及消防部門審查批準后,方可動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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