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明確安全生產的職責,認真落實交通運輸部、天津市市委市政府及天津市交通運輸港口局對道路客運車輛安全工作的部署要求,確保道路客運車輛安全運營、確保人民生命財產安全,確保不發生重特大交通事故,特制訂本安全生產責任書:
一、 貫徹執行道路運輸管理部門對客運車輛檢驗的方針、政策,并按法律、法規規定的職責和安全生產責任制的要求,進行車輛檢測,保障車輛檢測準確。
二、 把檢測質量放在本檢測站經營、服務的重要位置,定期召開安全檢驗工作會議,根據客運車輛特點,研究檢驗措施,制訂切實可行的檢測方案,及時解決檢驗過程中出現的各類問題。
三、 將車輛檢測,按照責任制要求注冊分解,落實到各個崗位和員工,并定期檢查,監督安全生產責任制的落實情況。
四、 建立健全車輛檢驗責任體制,設置檢驗監督領導小組,巡查營運客運車輛檢驗檢測情況。
五、 加強對車輛檢驗及相應的法律、法規的宣傳工作,提高檢測員工對車輛檢測尤其是客運車輛檢測的重要性。
六、 嚴格按照車輛檢驗操作規程、標準進行檢測工作。
七、 客運車輛檢測時,技術負責人要進行現場監督。
八、 客運車輛人工檢測時,要嚴格檢查齊全有效的滅火器材、安全錘等,不允許有漏油、漏水、漏電等現象。認真填寫專項檢查表。
九、 客運車輛要保證百分百上線率,嚴格按照檢測標準進行技術判定,逐項審核,不合格車輛不允許蓋章、簽字、放行。
十、 加強對客運車輛安全行駛、檢測重要性的宣傳力度。
責任書自簽字后生效,我站一定按照責任書上所書內容進行車輛檢驗工作,為保證人民生命財產安全,預防不發生重特大交通事故,盡到應有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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