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總則
(一)編制目的
為提高天然氣安全事故的快速反應和處置能力,建立統一指揮、職責明確、運轉有序、反映迅速、措施科學、處置有力的應急體制機制,將事故損失降低到最低限度,保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和正常的生產、生活,維護社會穩定,促進經濟社會持續健康發展。
(二) 編制依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城市天然氣安全管理規定》、《陜西省燃氣管理條例》等,制定本預案。
(三) 工作原則
統一領導,分級負責;統籌協調,快速反應;長效管理,落實責任。
(四)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本縣行政區域內發生的,需由縣政府協調相關部門共同處置的突發性天然氣安全事故的應急處置活動。
二、事故分級
天然氣突發事故按照其嚴重程度和影響范圍,分特別重大事故(Ⅰ級)、重大事故(Ⅱ級)、較大事故(Ⅲ級)、一般事故(Ⅳ級)。國家和省有關法律法規有明確規定的,從其規定。
(一)特別重大事故(Ⅰ級)
1、造成1萬戶以上居民連續24小時以上停止供氣,或發生一次性死亡30人以上的事故;
2、上游氣源遇到非正常情況,導致城市氣源或供氣設施中氣源指標嚴重超標;
3、上游氣源設施發生事故,致使氣源中止;
4、自然災害導致上游氣源輸送受阻或氣源生產、輸配、應用設施設備以及輔助設施等發生火災、爆炸、倒塌、嚴重泄漏;
5、城市主要供氣和輸配氣系統管網發生干管斷裂或突發災害影響大面積區域供氣;
6、調度、自動控制、營業等計算機系統遭受入侵、失控、毀壞。
(二)重大事故(Ⅱ級)
1、造成6000戶以上、1萬戶以下居民連續24小時以上停止供氣,或發生一次性死亡3人以上、30人以下的事故;
2、需要由省應急領導小組負責處置的重大天然氣事故。
(三)較大事故(Ⅲ級)
1、在天然氣充裝、運行、經營、運輸過程中發生泄漏、燃爆,影響正常生產并需要外界協助的安全事故;
2、造成3人以下死亡的事故;
3、直接經濟損失在50萬元以上的事故;
4、造成區域性管道天然氣用戶停氣、脫壓或超壓在500戶以上的較大事故;
5、涉及跨縣級行政區域或超出縣級政府處置能力的較大事故。
(四)一般事故(Ⅳ級)
1、在天然氣充裝、運行、經營、運輸過程中發生泄漏,可能影響正常生產的安全事故;
2、造成人員受傷的事故;
3、直接經濟損失在5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的事故;4、造成區域性管道天然氣用戶停氣、脫壓或超壓在100戶以上、500戶以下的事故;
5、其他需由縣政府協調處置的事故。
三、組織體系及職責
(一)領導機構
為統一組織、指揮、協調應急工作,成立宜川縣天然氣安全事故應急處置領導小組(以下簡稱縣領導小組)。縣領導小組組長由縣政府分管副縣長擔任,副組長由縣政府辦公室主任、縣經發局局長擔任。成員由縣委宣傳部(新聞中心)、縣公安局、縣消防大隊、縣城建局、陜西城市燃氣產業發展有限公司宜川分公司、縣經發局、縣安監局、縣質監局、縣衛生局、縣交通局、縣環保局、供電局等相關部門(單位)負責人和相關鄉鎮(街道)的領導組成。
縣領導小組職責:當一般以上天然氣安全事故發生時,負責統一協調指揮;決定啟動和終止本預案;負責應急信息的接受、核實、處理、傳遞、通報、報告;根據需要,向市政府、市應急指揮部報告事故情況和應急措施的建議,提出增援請求;組織應急知識宣傳教育等工作。
(二)縣領導小組各成員單位職責
縣領導小組成員單位按照各自職責,負責本預案實施過程中的重大事項的指導、協調和保障工作。
(1)縣委宣傳部(新聞中心):負責協調天然氣安全事故應急期間的宣傳工作。根據縣領導小組通報的事故的應急信息,及時通過電視、廣播、報紙、網絡等傳媒向公眾發布。
(2)縣公安局:負責維護事故現場秩序和社會公共秩序,組織指揮排爆、案件偵破工作,負責事故區域的道路管制和交通疏導工作,負責保障搶險救援人員、車輛的通行,配合做好事故善后工作。
(3)縣消防大隊:負責事故中的搶險救援和火災撲救工作。
(4)縣經發局:負責上游單位的天然氣臨時供氣協調,協調影響全縣供氣主管道的搶險、搶修工作。負責實施工業用氣戶限制供氣措施。
(5)陜西省天然氣股份有限公司宜川分公司:突發性天然氣安全事故發生后,按照縣領導小組的要求組織實施現場搶修;做好生產調度、搶修作業、安全監護、用戶通告、臨時供氣等工作;做好后勤保障工作,配合事故調查、取證、分析工作。
(6)縣城建局:負責事故信息的接受、核實、處理、傳遞、通報、報告,組織有關部門對事發地進行技術支持和支援,組織事故應急技術研究和應急知識宣傳教育等工作。
(7)縣安監局:負責組織或參與天然氣安全事故的調查和處理,對事故應急搶險處置和搶險救援工作提出意見和建議。
(8)縣質監局:負責參與天然氣壓力容器及壓力管道搶險方案的制訂;參與事故調查處理和技術、質量分析。
(9)縣衛生局:負責組織協調事故中的醫療救治、衛生監督、疾病控制等。
(10)縣環保局:負責對事故現場周邊地區環境監測和實時報告,對事故產生的廢棄物等有害物的處置提出措施建議,并協助相關部門進行處理。
(11)縣交通局:負責搶修天然氣安全事故處置過程中損毀的公路、橋梁,保證道路暢通。
(12)供電局:負責電力供應保障,因電力原因引發的天然氣安全事故應及時全力組織搶修,并采取臨時應急措施盡快恢復供電。
(三)日常辦事機構
縣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為日常辦事機構,辦公室設在縣經發局,負責日常工作。縣經發局局長任辦公室主任,城建局局長、陜西省天然氣股份有限公司宜川分公司經理任辦公室副主任。
領導小組辦公室職責:在應急響應期間,負責領導小組各成員單位工作的聯絡;實施領導小組的決定,協調、督促和落實應急處置工作;及時傳達市、縣應急領導機構的指示;制訂、完善本預案;組織開展天然氣事故的調查和評估;負責領導小組的日常事務。
四、預警與預防機制
縣經發局負責全縣天然氣系統運行的監測、預警工作。建立天然氣安全監管體系,對天然氣系統運行狀況進行評估并做出報告。逐步建立天然氣運行安全監管網絡,隨時對天然氣安全進行監測。
五、應急響應
(一)預案啟動
發生Ⅰ、Ⅱ、Ⅲ級天然氣安全事故時,立即啟動本預案,在組織應急處置的同時,及時向市應急指揮部報告,要求啟動市級應急預案,由市應急指揮部協調處置,縣天然氣安全事故應急處置領導小組全力配合;發生Ⅳ級天然氣安全事故時,由縣天然氣安全事故應急處置領導小組決定啟動本預案,并組織實施應急處置。
(二)事故報告
1、報告程序
(1)天然氣安全事故發生后,現場目擊者(單位或個人)有責任及義務立即撥打110、119或直接撥打陜西省天然氣股份有限公司宜川分公司值班電話(4623626)報告。有關部門(單位)接報后,應立即派員前往現場初步確認是否屬于Ⅳ級以上天然氣安全事故。
(2)當確認屬Ⅳ級以上天然氣安全事故時,縣經發局、陜西省天然氣股份有限公司宜川分公司應按照“迅速、準確”的原則,立即報告縣領導小組、上級主管部門和安監部門。當發生Ⅱ級及以上重大事故或在特別緊急的情況下,各級、各部門(單位)除根據管轄權限逐級上報外,可直接報至省、市應急指揮機構。
2、報告內容
主要包括以下內容:事故單位的詳細名稱、單位負責人、聯系電話及地址;事故單位的經濟類型、生產規模、氣源來源;發生事故的時間、地點、類別;事故造成的危害程度、影響范圍、傷亡人數、直接經濟損失的初步估計;事故的簡要經過;事故原因的初步分析判斷;事故發生后采取的應急處置措施及事故控制情況;需要上級有關部門和單位協助搶救和處理的有關事宜;事故報告單位、簽發人和報告時間;其他需要上報的有關事項。
(三)響應行動
Ⅳ級及以上天然氣安全事故發生后,縣領導小組立即命令啟動本預案進行應急響應。
1、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組織搶救,防止事態擴大。
2、嚴格保護事故現場。
3、迅速派人趕赴事故現場,負責維護現場秩序和證據收集工作。
4、了解掌握事故情況,協調組織搶險救援和調查處置等事宜,并及時向上級報告事態趨勢及狀況。
5、因搶救人員、防止事態擴大、恢復生產及疏通交通等原因,需要移動現場物件的,應當做好標志,采取拍照、攝像、繪圖等方法詳細記錄事故現場原貌,妥善保存現場重要痕跡、物證。
6、應急搶修恢復供氣按以下優先順序處置:
居民生活、黨政機關、部隊、醫院、學校、賓館(酒店)重點工業 、一般企事業單位、其它用氣戶。
7、根據應急期間用氣的實際情況,可限制或暫停高耗氣行業的用氣。
(四)指揮和協調
1、縣應急領導小組辦公室接到Ⅰ、Ⅱ、Ⅲ級事故報告后,立即分析事故的嚴重程度,及時向縣應急領導小組報告,由縣應急領導小組進行決策,立即命令啟動本預案,并將事故情況報告市應急指揮部,要求啟動市級預案。當發生Ⅰ、Ⅱ級事故或在特別緊急情況下,縣指揮部可直接報省領導小組,要求啟動省級預案。根據省、市應急指揮機構確定的搶險、搶修、臨時供氣等工作方案,在省、市工作組的指導下做好應急救援工作。
2、縣應急領導小組辦公室接到Ⅳ級事故報告后,及時向縣應急領導小組報告并提出處置建議,由縣應急領導小組進行決策,并命令啟動本預案。
(1)第一時間召開縣應急領導小組成員會議,通報事故情況,縣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工作人員到位并開展應急工作。
(2)縣應急領導小組辦公室迅速與事發地有關單位建立聯系,了解并核實有關事故和處置情況;各成員單位根據職責分工,做好相關應急工作;縣應急領導小組辦公室根據收集的事故發生情況和有關部門的意見,及時做好協調工作,并根據事故嚴重程度和范圍,隨時向縣政府、市應急指揮部匯報事故處置進展情況。
(3)縣應急領導小組根據事故和應急情況提出事故的搶險、搶修、臨時供氣等工作方案,并組成工作組赴現場指揮、協調、指導應急救援工作。
(4)縣應急領導小組各成員單位按照本部門的職責開展應急救援工作。
(五)信息發布
天然氣安全事故的信息由縣應急領導小組會同縣委宣傳部(新聞中心)準確、及時向社會發布。
(六)善后處理
縣經發局要督促、協調有關部門(單位)依法認真做好死、傷者家屬的安撫、賠償及其他善后工作,確保社會穩定。
六、應急結束
(一)結束程序
Ⅰ、Ⅱ、Ⅲ級事故由省、市應急指揮機構宣布應急結束,Ⅳ級事故由縣指揮部決定應急結束,并告知相關單位和社會公眾,恢復常態管理。
(二)事故調查與總結
1、由天然氣行業主管部門負責牽頭,有關部門(單位)配合進行事故調查,認真吸取教訓,及時整改,并對應急處置工作進行評估。
2、在事故調查過程中,要認真分析天然氣安全事故原因,從天然氣規劃、設計、運行、管理各方面提出改進建議。
3、天然氣安全事故應急終止后的1個月內,縣經發局應向縣政府和上級主管部門提交書面總結報告。總結報告應包括下列基本內容:發生事故的天然氣系統基本情況,事故原因、發展過程及造成的后果(包括人員傷亡、經濟損失)分析、評估,采取的主要應急響應措施及其有效性,事故結論,調查中尚未解決的問題,主要經驗教訓,事故責任人及其處理意見,各種必要的附件等。
七、應急保障
(一)通信保障
應急響應期間,各通信公司要保障通信網絡系統的正常工作,保證應急通信暢通。
(二)隊伍保障
縣應急領導小組必須城建好3支應急救援基本力量。
1、工程設施搶險力量:由陜西省天然氣股份有限公司宜川分公司人員組成,擔負事發現場的工程設施搶險和安全保障工作。
2、專家咨詢和技術力量:由天然氣設施的設計、施工、營運和電力工程、衛生防疫等方面的專家組成,負責事發現場的工程設施、運行安全性鑒定,研究應急方案,提出相應對策和意見等。
3、應急管理力量:由縣應急領導小組辦公室指定人員組成,擔負接收縣政府、縣領導小組和上級城建行政主管部門的應急指令,組織各有關單位對天然氣企業安全事故進行應急處置,并與有關部門進行協調及信息交換。
(三)裝備保障
縣應急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制定緊急情況下天然氣設施搶險設備、物資的儲備和調配方案。天然氣企業儲備的常規搶險機械、設備、物資應滿足搶險急需。
(四)宣傳、培訓與演練
1、宣傳
有計劃、有目的、有針對性地開展預防天然氣安全事故及事故應急處置知識的宣傳,提高防范意識和快速反應能力。宣傳的主要內容包括天然氣安全使用及應急的基本常識等。
2、培訓
由縣應急領導小組辦公室牽頭組織培訓,領導小組辦公室具體實施。培訓工作要合理設置課程,分類指導,嚴格考核,保證培訓工作的質量。
3、演練
縣應急領導小組要定期組織演練,以檢驗預案的實用性和可操作性,提高應急響應能力。
(五)獎勵與責任
縣應急領導小組按照有關規定,對天然氣安全事故應急工作中做出突出貢獻的集體和個人按照有關規定給予表彰和獎勵;對玩忽職守、不服從指揮、不認真負責或臨陣脫逃并造成嚴重后果的責任者依法追究責任。
八、附則
(一)管理與更新
本預案由縣經發局會同縣級有關部門制訂,報縣政府批準后實施。
本預案由縣經發局負責管理與更新,定期召集各成員單位和專家進行評審,并視評審情況對預案做出相應修訂,報縣政府批準后實施。
本預案有關數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數,“以下”不含本數。
(二)實施時間
本預案自發布之日起實施。